2026年关于选聘海盐县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海盐建设的领导,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海盐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督察的途径和渠道,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海盐,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督察员,选聘对象范围包括“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党政机关专业人员、公职律师、法律工作从业人员、新闻记者、社区工作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人民群众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法治海盐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二)熟悉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督察及专项法治监督工作;
(二)受邀列席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相关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三)参与法治建设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评审等工作;
(四)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民情民意,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五)参与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其他法治督察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推荐方式
遴选人员范围可由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定向邀请等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海盐县法治督察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法治督察员工作的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前邮寄或报送至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海盐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二)资格审核
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法治督察员的选聘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翁芳丽,联系电话:0573-86030785.
中共海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原标题:关于选聘海盐县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iyan.gov.cn/col/col1229436933/art/2026/art_22ae36d03cf64794830a6116d9c145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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