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下属平湖市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1名,用编性质为公益一类;下属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用编性质为公益一类。
二、选调范围
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四、基本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所在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比选和考察、拟定人选、按规定办理交流调动手续。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综合科(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4号楼304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提供《平湖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如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后续选调。
七、组织比选与考察
单位负责组织比选与考察工作。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主要是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综合比选与考察情况,由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3-85631710
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iA6NathP_XOyTsGBUP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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