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系统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8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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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9海宁教师招聘86名考试辅导课程 |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镇(街道)幼教岗位的不限获取学历的教育形式。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19年4月1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19年4月11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镇(街道)幼教岗位年龄为18~35周岁(1983年4月11日至2001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为18~30周岁(1988年4月11日至2001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4.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报考音乐、体育、特殊教育岗位的;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综合)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教及镇(街道)幼教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5.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他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其中幼教、镇(街道)幼教岗位不得与海宁市艺术幼儿园幼教岗位兼报)。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教师资格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笔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有“艺术特长展示(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幼教、职教类专业教师)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技能测试)”为25分。其他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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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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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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