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医疗招聘考试卫生法律法规资料:医疗事故的处置考点总结
浙江中公教育提醒您关注2022浙江医疗招聘考试卫生法律法规资料 :【医疗事故的处置考点总结】。医疗事故一直是医疗领域的热门话题。那么在医疗事故的处置中有哪些常考内容呢?
报告 | 内部报告 | 医务人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最后再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
外部报告 | 1.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若发生下列重大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12小时内报告。如: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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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的复印 | 患者有权查阅、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客观性病历资料。 如: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
病历封存与启封 |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2.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4.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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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 | 1.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 2.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 3.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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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通报 |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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