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嘉兴招警招聘: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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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9名,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职责
1.书记员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2.协警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法警值庭、安保和押解工作,以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拥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包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3.海宁市户籍(含海宁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年龄要求18-28周岁(1990年2月20日至2001年月2月19日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编号 | 岗位名称 |
招考 人数 |
性别 | 备注 |
---|---|---|---|---|
1 | 书记员1 | 3 | 男 |
需技能测试。 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
2 | 书记员2 | 4 | 女 | |
3 | 协警 | 2 | 男 |
需体能测试。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周末不接受报名及咨询);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4: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北门7号窗口。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附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自备);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请自备);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请自备);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五、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2019年2月20日-2月21日。由海宁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考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书记员岗位招聘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40%,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自定,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要求达到70%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如合格人数不足1:3,按1:3比例取排名前位人员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
协警岗位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参考人民警察招录办法实施,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当合格人员超过招考计划的1:15时,实施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当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考计划的1:15时,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月22日,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7号窗口(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
面试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规定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书记员岗位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协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若协警岗位人数不足未组织笔试,则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书记员岗位法律类专业考生优先录取,协警岗位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分数将在海宁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4.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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