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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桐乡乌镇派出所招聘协管员4人的公告

水韵乌镇官微 2026-09-18 19:06:0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乌镇派出所结合岗位空缺实际,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桐乡市户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1990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

(六)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满足岗位表上注明的要求。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饮酒驾驶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辞职后未满三年的;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报名地址:乌镇派出所;联系电话:0573-88623153.

(二)资格初审。乌镇派出所对报名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时,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以及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计划于9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通过电话(报名预留手机号)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

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再参加笔试环节。

(四)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范围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笔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面试范围资格。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岗位,按1:2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放宽学历条件证件(证明)、岗位报考要求中所需要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净身高未达要求的(资格复审现场需测量净身高),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政审。如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确实不适合或自愿放弃录用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任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按月度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

(五)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六)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七)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八)为保障本次招考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乌镇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573-89393909.

(九)其他具体事项由桐乡市公安局乌镇派出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3-88623153.

附:岗位明细

乌镇派出所

2026年9月18日

原标题:乌镇派出所招聘协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Cd666NfDxBrREuy49Uq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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