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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嘉兴海宁事业单位招聘:海宁市人民法院招录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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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海宁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司法雇员1 4
司法雇员2 4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

(四)海宁户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月8日—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5月12日—5月16日。由海宁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自定,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要求达到70%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如合格人数不足1:3,按1:3比例取排名前位人员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2)考试时间为5月20日,上午9:00—11:00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下午14:00开始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17日—5月19日,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省法院的要求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海宁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由海宁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海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17年5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1倍的,相应核减招录人数直至取消,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海宁法院政治处:。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海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2.海宁市人才网()。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海宁市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

点击下载>>>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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