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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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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嘉兴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上半年嘉兴市属56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请于4月25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嘉兴考试培训网();

嘉兴人事人才网()。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市)、两区户口,以2017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5月8日至1999年5月8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的第3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8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7年5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9时-5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名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3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5月14日0时-5月1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5月15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14日9时-5月17日16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1.报考序号1-58岗位的,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报考序号59-101岗位的,笔试试卷为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序号46、94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市属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中,注明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面试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5月8日9时-5月10日17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17年5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报考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人员,免除其考务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6.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可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

监督电话:0573—。

点击下载>>>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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