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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平湖事业单位招聘:平湖市交通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才7名公告

嘉兴考试培训网 2016-05-21 14:37:0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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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意见》(嘉人社〔2013〕45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平湖市交通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现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平湖市交通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平湖市交通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户籍不限。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17:00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至(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时报名的视作无效。平湖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6月20日14:00-17:00,到平湖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厅(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允许参加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等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6月21日,地点设置在平湖市交通运输局2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考核

考核由平湖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和咨询服务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布的招聘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联系电话:)。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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