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委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公告
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委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公告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委属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于补充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市两区户籍,以2014年3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户口不限(专业技术资格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3月21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的第2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学历、年龄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岗位匹配度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201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委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和证明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3月21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嘉兴市友谊街526号三楼)。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单位)研究,对不到规定比例的相近岗位进行合并,确定是否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资格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我局将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下一流程的相关人员,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密切留意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站(),及时查收相关通知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岗位匹配度测试。
(三)岗位匹配度测试。岗位匹配度测试采用调查问卷和面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岗位匹配度测试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7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核。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分别与经投集团公司、嘉国投公司、智慧产业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至报考岗位工作,并按委属企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结束前,将由用人部门组织部门(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对新录用员工进行试用期述职和测评,若参加测评人员中有一半及以上提出不合格意见的,将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
附件: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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