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自主招聘教师公告的补充通知
经研究,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聘范围及报名材料要求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大学本科也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2.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
②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
③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海宁户籍(含海宁生源)毕业生;
④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毕业生;
⑤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⑥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毕业生。
原公告中涉及招聘范围的表述,均以本次更正为准。
二、报名材料要求
上述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原标题:关于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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