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嘉兴教师资格认定:嘉兴市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文件精神, 以及《嘉兴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平湖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平湖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平湖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平湖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平湖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代为受理具有平湖户籍或在平湖办理居住证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其教师资格由嘉兴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10月22日17:00
2.申报办法:申报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月12日,8:00—9:30(周日除外),逾期视为放弃。
2.体检步骤
(1)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的体检表(附件2、3),填好个人基础信息,并贴好1寸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体检表,空腹到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办公室报到并交费。
(3)遵从医生指导,有序进行体格检查。如果当日体检人数较多,B超项目预约后再进行体检。
(4)体检后领取《体检表》及报告单,并妥善保管。(具体领取时间询问人民医院体检办)
(5)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医院体检中心书面申请复检,经主检医师同意,方可复检。复检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复查最多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7)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平湖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3.现场确认时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平湖市户籍的申报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平湖办理居住证的申报者提供居住证原件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显示为有效期内);驻平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和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相关证明。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指定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照片背面写清楚网报号、姓名、申请资格种类)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21年12月3日之前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具体邮寄时间在“平湖教师资格认定QQ群”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请选择“嘉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平湖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平湖市教育局”。
(三)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为了便于联系,申请人需实名加入“平湖教师资格认定”QQ群 ,群号631106293。加群后修改为“姓名+资格种类”。有关通知、问题解答等信息在群里发布,此群作为工作交流平台,不得发布与资格认定无关的信息言论。联系电话:0573-85236021(张老师)
平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此表适用于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教师资格)
附件1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平湖市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 、体检日期 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2日(周日除外)
二 、体检时间 上午8:00--9:30
三 、体检地点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
四 、体检项目 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肝功能、 胸片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的要求,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等项目的检查。(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五 、体检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健康码、体检表(来院前请先贴好照片,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在体检中心报到交费。携带的体检表与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照片或表格不带者不予办理。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3.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
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早上空腹抽血。体检前三天禁止性生活。
3.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4.如果当日体检人数较多,B超项目预约后再进行体检。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6.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5013331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021年9月29日
原标题:平湖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art/2021/9/29/art_1229406239_4743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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