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盐县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3名公告
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充社区专业人员力量,改善专业人员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经于城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委社工委办公室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要求 |
1 |
2 |
1男 1女 |
海盐县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
2 |
1 |
不限 |
海盐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
备注:户籍地以招聘公告发布日为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海盐县邮电路8号于城镇政务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健 康 承 诺 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代报名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相应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若有)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
4.资格审查:由于城镇人民政府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知报考者本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数不足3:1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为:①正式党员,笔试加2分;②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加1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加2分;③于城镇户籍,笔试成绩加1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60%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办法及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1年内如有人员辞职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4.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5.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研究解决。
五、咨询电话
0573-86457333
中共于城镇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原标题: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rsrc.com.cn/ww/a/b/wwab_newsdetails.html?selected=9ymr32k0&key=5cylaock&on=5cylaock&articleid=ff8080817a4040dc017a41b9c8ca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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