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宁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海宁户籍;
(二)在海宁市已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海宁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海宁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代理嘉兴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程序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受理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不得报名,否则无法参加第二批认定。
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符合条件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两个批次各自规定的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时间开展,两个批次各自独立,不允许交叉进行,每个批次的申请人网报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在该批次。因此:第一批网报后因故未认定的人员无法参加第二批网报及认定!第二批人员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切勿参加第一批网报,否则将导致无法参加第二次网报认定!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第一批次:2021年3月26日8:00-4月14日17:00。第二批次: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l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
l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6日。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门诊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73-89260232。
申报人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或登录https://www.jszg.edu.cn/portal/resource_downloads/index下载,申请幼儿园类别的申请人请进入上述网址单独下载幼儿园类别的体检表),贴上照片后,在各自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前往各现场确认服务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次:5月6日-7日、5月10日-12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第二批次:7月19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人在本批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指定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结论将公布在“海宁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上,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邮寄或领取时间详见“海宁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申请人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按期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申请人必须在本批次指定的各时间段内完成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逾期均无法完成相应步骤而导致不能认定。
(五)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照片签名必须清晰可见,上传后请自行检查,如因照片模糊无法辨认,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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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3月25日
原标题:海宁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jUW-VdjoqwG19Fq-ldb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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