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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28名公告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03-20 14:56:3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平湖市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21学年在编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1.高中段、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下同)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或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4月1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普通类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2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3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2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3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 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嘉兴市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3.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普通类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2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3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

4.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2021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530990/index.html)平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3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平湖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到报名点现场投递本人应聘材料(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

(4)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入学录取段(批次)证明;

(5)师范类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师范类证明;

(6)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和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下发《考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数比例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其中:招聘计划数1~2名的按1:6比例、3名的按1:4比例,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数超过以上比例的则增加笔试环节,再根据笔试成绩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1.应聘中小学音乐、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幼儿园学前教育以及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应聘其他岗位教师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考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下午,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一天),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1)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招聘现场签约,请各位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

(3)逾期不到,视作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六)体检、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拟聘用名单

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2021年8月份凭个人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研究生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4.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3-85060570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3-85628670(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王老师 0573-85236887

陈老师 0573-85236895

俞老师 0573-85557299

金老师 0573-85236899

浙江省平湖中学 王老师 0573-85087123

平湖技师学院   宋老师 0573-85219551

平湖市培智学校 李老师 0573-85639626

点击下载>>>

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docx

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docx

平湖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art/2021/3/20/art_1229404511_4565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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