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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嘉兴中公教育 2019-01-28 10:47:3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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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制度中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者具有相似性但又存在明显差别,而公职类考试的常识判断中经常出现这个知识点,中公教育现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大家可以加以区分。

代位继承的含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转继承的含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由此我们可知,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是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

首先,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长辈先死,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其次,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最后,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例题:张三有两个儿子大娃和二娃。大娃与小花结婚,并有一女大宝。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后,小花接替赡养张三。二娃未婚。张三死亡后遗有房子和现金。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

A.大宝可代位继承

B.小花、大宝无权继承遗产

C.小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D.大宝可转继承

【答案】A。中公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因此,其晚辈直系血亲大宝可以代位继承,所以A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大娃死亡后,由小花接替大娃赡养张三,小花属于对张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所以B错误;小花可以作为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错误;本题中大娃先于张三死亡,大娃只能代位继承不能转继承,所以D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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