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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嘉兴教师招聘: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公告

海宁市人才网 2017-11-20 11:36:2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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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是海宁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海宁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推进党校教学科研资政工作,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所需专业类别 计划数
教师岗位1 经济学 1
教师岗位2 马克思主义理论 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4.年龄和健康状况:年龄18-35周岁(1981年11月24日至1999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11月24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6.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7.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12月10日。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粘帖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或电子照片)和科研成果及各类荣誉汇总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结题的科研课题证明材料(论文须附封面、封底、正文页);

(5)各类获奖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考试前,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由我校统一安排。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形式为撰写策论,指定主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后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6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分授课和问答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授课成绩占70分,问答成绩占3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人才网()和中共海宁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等将在海宁人才网()和中共海宁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上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老师、傅老师

3.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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