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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宁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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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宁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高中类别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应届生需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方可认定,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均不得认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成绩合格,有效期三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申请任教语文学科的要求至少二甲,其他学科二乙或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宁(需人事档案在海宁)。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同时代理受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高中、中职等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网报日期:9月20日至10月25日

网 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海宁市教育局”。网报后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完成填写及盖章(具体要求见表下说明)。(具体开放时间详见网站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2.体检

(1)网报完成的申请者,在网站首页找到“资料下载”页面,自行打印空白体检表,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完成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既往病史的填写,既往病史中如无重大疾病则填“无”,有请如实填写。下方检测项目由体检医院医生填写。下载时请注意区分申报类别,幼儿园类别与其他类别体检表不一致,即分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和“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两种,请申请者根据本人申报情况下载相应表格,参考网页:。

(2)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前几日请保证好休息;

(3)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门诊五楼;

(4)体检时间:2017年9月20日---10月18日,每个体检工作日上午10:30前(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或不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效。

注意事项:体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体检,当天需空腹抽血,先交纳体检费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把体检表交主检医师,由认定中心专人取回。个别因例假等原因首次体检不能检查的申请人请尽早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以免因复检时间过迟影响认定。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如需复检,认定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

(5)联系电话:

3. 现场确认

确认日期:10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确认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128、129、130号窗口(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申请人完成网报、体检合格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交验材料:

(1)网报后在线打印《资格认定申请表》,建议激光打印机打印,需长期存档。一式两份(必须A3纸正反打印,打印字迹清晰,不模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4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镇政府盖公章或者镇党委盖公章)填写及盖章。村、居委会盖章无效。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两寸2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10)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自行填写领取方式。

4、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及公布结论

11月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体检表、认定复印件等材料,正式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布于考试中心网站,申请人也可来电问询,电话:或。

5、领取证书

证书发放选择邮寄和自提两种方式领取证书,邮寄免费,邮寄将在证书制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寄出。

领取日期: 11月15日-11月16日。

领取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128、129号窗口。

高中等类别教师资格的申办过程中,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公布结论、领取证书时间等由我中心赴嘉兴代办后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认定嘉兴市内各县市时间不完全一致,请勿与其他县市或嘉兴市本级认定流程相混淆。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网上申报”后,请选择国考报名入口。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请人员必须完成网报和体检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7.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点击下载>>>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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