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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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5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47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2017年8月31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嘉兴考试培训网()
海宁市人才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9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个别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要求“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指: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11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时-2017年9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7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0时-2017年9月19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9月19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2017年9月21日16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未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务费。
5.已缴费人员在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0日期间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
报考序号为1-23岗位的,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序号为24-47岗位的,笔试试卷为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另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对相应残疾类别及等级只做复核,不列入认定范围。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9月11日9时—2017年9月14日17时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17年9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7年9月2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
4.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核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上列出。
6.截至2017年9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可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
10.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11.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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