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央选调生招录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10月从部分高校选拔一批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中央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2016年7月),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15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2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后出生);
(三) 中共党员;
(四) 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述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五)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六)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 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已经签订省(市、区)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 报考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同学,请填写、打印“报名推荐表”(附件1),于9月28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推荐表”(随附加盖红章成绩单)提交至动科楼160办公室进行审核,并于9月28日下午16:00前发送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确保照片清晰、格式规范、命名准确)以及“推荐人选名单”(附件2)至
(二) 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将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2016年度中央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表”(附件3)和报名人员资格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并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供给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 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
取得推荐报名资格人员(可于9月30日起联系学院就业办公室进行审核推荐结果查询)请于2015年10月1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报名专题网站2016年中央机关招考专题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取得推荐报名资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登陆网站,未取得推荐报名资格人员不能注册。选调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选。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8:00至22日18:00。
选调生推荐人选登录报名专题网站后,能够同时看到选调职位和其他中央机关招考职位,可选择其中一类职位进行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要注意该职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没有通过选调机关资格审查的选调生推荐人选,在公务员统一招录报名时间内可以再报考其他中央机关招考职位。
此次招考考务工作将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共同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认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按照要求完成报名确认、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考试
(一)笔试
1.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参加选调的考生统一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笔试,使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
2.时间安排:
11月29日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3.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计划规定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要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招考职位上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时,招录机关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办法另行规定。
面试人员名单由各招录单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及招录计划中的相关材料。
四、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后,招录机关安排有关考生体检,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五、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各相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院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 基层锻炼
新录用人员录用后不分配到内设部门,不定岗位,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到乡镇机关和对口县直部门或一线执法部门锻炼,其中在乡镇机关锻炼至少1年。新录用人员1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2年基层锻炼期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由招录机关安排工作岗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注:由于岗位特殊性,该公告将于28日撤下,请有意向同学提前查看好公告,准备好材料。)
2015年我校毕业生成功申请到该职位,各位16届毕业生加油!
联系人: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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