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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医疗卫生招聘: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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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南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1日之后出生),中级职称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2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15年8月21日在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且要求目前仍在岗.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2015年8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进行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联系电话:.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卫计局另行在网上通知.考生需要提供《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015年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报名;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卫计局另行在网上通知.面试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考察.考察由区卫计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6、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应届毕业人员,需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

3、区卫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4、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计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计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0573—,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3—

原标题:2015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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