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疗卫生招聘:2015年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技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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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 ,经市卫生局同意,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是嘉兴市卫生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又名“嘉兴市市立三一医院”,办公地点位于嘉兴市中心。始建于1932年,目前为嘉兴市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浙江省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以妇女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全市妇幼保健中心,是嘉兴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浙江省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的协作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的合作医院。嘉兴市生殖医学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儿童听力筛查管理和诊断治疗中心、生育健康电子监测中心、妇产科妇幼保健质控中心等均设在本医院。
医院现开放床位650张,二期建成后床位将增加到970张,现有职工1089人,其中高级职称174人。2014年门急诊112万人次,出院病人4.39万余人次,年分娩量1.6万余人次,完成手术1.48万余台。多年的学科建设,造就了一批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专科,目前拥有1个省市共建学科――围产医学,4个市级重点学(专)科――围产医学、妇科微创外科、妇科肿瘤、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生殖医学中心加入浙江省生殖医学创新团队建设,是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
嘉兴市位于“长三角经济区”中心区域,距杭州、上海、苏州均为100公里内路程。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招聘临床、医技等专业(学科)事业编制卫技高层次人才29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注重学习,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1.招聘范围及对象:应届或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22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1964年5月22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尚未取得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或个人简历应聘。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要求:按招聘计划要求的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
5.临床医生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质。
6.具有一年及以上三乙医院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人员不受此限)。
7.事业在编在职人员,如要报名,需征得本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浙江省嘉兴市中环东路2468号,邮编:31405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方式(快件或网上投递)。报名材料请尽快邮寄至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以邮件方式网上投递时须以应聘岗位+学历+专业作为文件名,人事科邮箱地址:。材料原件可在后续环节审核。
4.报名时所须提供材料:
(1) 2015年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始学历、学位至最高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或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科研、论文发表目录,并注明发表时间和排名(具备者提供)。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核。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医院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按嘉兴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局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嘉兴市第妇幼保健院()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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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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