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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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判断练习题
1.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 )
2.申请复议权不属于行政相对人权利。 ( )
3.关于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而提出上诉的,须由被害人提出。( )
4.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没有权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行为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
6.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参考答案
1.【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本题判断错误。
2.【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申请复议权属于行政相对人权利。故本题判断错误。
3.【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此被害人无权提起上诉。故本题判断错误。
4.【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本题判断错误。
5.【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判断错误。
6.【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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