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海宁市畜牧兽医局为海宁市农业经济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动物检疫协检员)5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海宁市畜牧兽医局306室(海宁市长埭路265号);2013年9月13日—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男性。
2、海宁市户籍。
3、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或具有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夜间一线屠宰检疫工作。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二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协检员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经济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如报名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农业经济局负责解释。
附:《海宁市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协检员招聘报名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丁女士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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