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昌街道招聘第三次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海政发〔2013〕49号)精神,我市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因工作需要,海昌街道经普办现面向社会招聘3名临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22至40周岁,身体健康;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统计、财会或者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6、具备统计、财会、普查等工作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优先录用。
二、工作要求
工作时间:9-18个月,视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而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职。
三、招聘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薪酬面谈。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携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到海昌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8月23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址:硖川路378号4楼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沈洁,电话:。
附件:海昌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昌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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