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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昌街道招聘第三次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20 09:11:4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海政发〔2013〕49号)精神,我市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因工作需要,海昌街道经普办现面向社会招聘3名临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22至40周岁,身体健康;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统计、财会或者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6、具备统计、财会、普查等工作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优先录用。

二、工作要求

工作时间:9-18个月,视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而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职。

三、招聘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薪酬面谈。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携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到海昌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8月23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址:硖川路378号4楼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沈洁,电话:。

附件:海昌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昌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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