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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二

嘉兴中公教育 2013-08-14 17:02:3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三)教师劳动的特点:1、强烈的示范性;2、独特的创造性;3、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连续性

二、教师素养

(一)思想道德素养:1、思想素养 2、政治素养 3、职业道德素养

(二)知识素养

1、教师需具有学科专业素养:①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②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③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④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法和方法论。

2、教师需具有教育专业素养:①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②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能力素养:1、基础能力素养;2、职业能力素养

(四)心理素养

(五)身体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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