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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湖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2013-06-21 08:57:3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要求,2013年,平湖市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具平湖市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平湖市农经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平湖市招生名额2名,农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平湖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平湖市农经局。

4、平湖市农经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分数卡需经平湖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确认)、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平湖市农经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平湖市农经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平湖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平湖市农经局商镇政府、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平湖市农经局咨询。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咨询电话: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湖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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