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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天平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简章

海宁市人才网 2013-06-11 12:46:1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海宁天平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现承担着全市房产测绘任务。为更好的开展房产测绘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优质高效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测绘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  9:00—1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2.大专学历以上(含大专),土木工程或测绘(量)专业,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

3.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

4.由于从事野外数据采集,故需男性工作者。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招聘报名表》。当招聘职位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业务和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业务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或等于应招人数十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天平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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